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赤坎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5〕99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市赤坎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5〕2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赤坎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使用1.8341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赤坎区北桥街道福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341公顷(耕地0.3013公顷(水浇地)、林地0.1824公顷、草地1.3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使用。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四、你市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