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东段)站前工程HZGDSG-2标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麻章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6〕134号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东段)站前工程HZGDSG-2标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麻章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南畔外村南畔外经济合作社、新赤水村新赤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8799公顷,其中农用地0.8799公顷[耕地0.0235公顷(均为旱地)、园地0.7473公顷、林地0.0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上述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9年11月30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