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结果公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雷州西海岸滨海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6〕106号
时间:2026-08-18 16:39:42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关于湛江市雷州西海岸滨海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申请延期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湛江雷州滨海旅游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雷州市乌石镇原已批准作为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堆土场临时用地的土地面积11.4907公顷(合172.3605亩)延期使用。上述临时用地用于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堆土场。其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的四至坐标为准。

  二、原临时用地于2023年8月16日批准,使用期限至2025年8月16日止。现同意延期,使用期限自本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8月15日止。临时使用土地终止或使用期届满,由你局负责督促湛江雷州滨海旅游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恢复土地原使用条件;无法恢复造成损失的,由该公司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临时用地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