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配套交通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6〕36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配套交通项目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配套交通项目接续使用湛江港30万吨航道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AB区意见的复函》(粤自然资管制〔2026〕400号)精神,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配套交通项目(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纬一路项目和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港前路项目)建设施工需要,接续使用湛江港30万吨航道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AB区,涉及使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调山村东参、调山经济合作,调文村下落、中南、新北、联和经济合作属下的集体土地89.2041公顷,其中:农用地76.0277公顷(耕地3.8696公顷(含水田2.3378公顷)、林地0.8583公顷、其他农用地71.2998公顷)、建设用地2.7318公顷、未利用地10.444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上述临时用地用于临时材料堆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7年12月30日止。
二、上述临时用地距其东北侧红树林地最近距离约160米,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完成该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并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做好生态保护措施,避免破坏红树林地。
三、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