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湛园防洪排涝项目中水湿地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5〕204号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奋勇高新区分局:
你局报来广湛园防洪排涝项目中水湿地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省广湛合作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广湛园防洪排涝项目中水湿地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湛江奋勇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国有土地0.70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695公顷(全部为旱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园地0.0976公顷、林地0.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2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二、你分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分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单位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分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