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我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对广东省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申请新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进行了审查并公示。现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