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2024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5〕22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遂溪县2024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遂自然资〔202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遂溪县2024年度第七十一批次使用3.174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遂溪县杨柑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1747公顷[耕地1.6047公顷(全部为旱地)、林地0.0395公顷、草地1.4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上述3.174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请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