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5〕14号
时间:2025-04-16 23:52:17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湛开国土资(利用)〔2024〕3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使用0.1408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龙水村北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408公顷(林地0.1293公顷、草地0.01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使用。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请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