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黄略镇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5〕7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遂溪县黄略镇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遂自然资〔2024〕11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遂溪县黄略镇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使用0.7414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将遂溪县黄略镇南新村南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414公顷[耕地0.1560公顷(全部为旱地)、林地0.0273公顷、其他农用地0.558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使用。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措施。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四、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