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3〕5号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用海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位于湛江市东海岛北部、东海岛石化园A区以北海域,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于2023年1月31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总用海面积3.4354公顷,取得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共2本,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342号(用海面积3.4106公顷)和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344号(用海面积0.0248公顷)。
二、同意保留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344号不变,即该证所涉取、排水口用海(东面雨水排放口)面积、范围、使用年限保持不变,用海面积为0.0248公顷,用海方式为取、排水用海,使用期限至2073年3月1日,占用有居民海岛人工岸线为12米。
三、同意注销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342号(用海面积3.4106公顷),变更及新增该证部分用海方式、面积和使用年限。涉及原粤(2023)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3342号的用海变更批准为:
1.施工期间(2年)批准总用海面积4.4944公顷:透水构筑物(取水口)用海面积2.6937公顷(含原用海面积2.5415公顷和新增用海面积0.1522公顷),海底电缆管道(取水管北段)用海面积0.6576公顷(原用海面积0.8691公顷,减少用海面积0.2115公顷),用海期限至2073年3月1日;透水构筑物(施工栈桥平台)用海面积0.2011公顷,其他开放式(疏浚施工1、疏浚施工2)用海面积0.9420公顷,用海期限2年。项目变更后占用有居民海岛人工岸线21米。
2.施工期用海期限届满后(即第3年起),其他开放式用海不再申请用海,施工栈桥平台拆除后,施工栈桥平台用海面积0.2011公顷用海方式从透水构筑物变更为海底电缆管道,即从第3年起批准项目用海总面积变更为3.5524公顷:透水构筑物(取水口)用海面积2.6937公顷,海底电缆管道(取水管北段)用海面积0.6576公顷,海底电缆管道(取水管南段)用海面积0.2011公顷,用海期限至2073年3月1日。项目变更后占用有居民海岛人工岸线21米。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五、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二个月内,按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后,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配号手续,再按照不动产属地登记原则,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使用海域。施工期用海期限届满前,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变更配号手续,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并抄送税务部门。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项目施工前应确保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环境监测跟踪。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七、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1〕4号)的要求和岸线占补承诺函尽快落实岸线占补。
七、工程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得违法违规用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八、海域使用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发生效力,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1.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
2.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第1-2年)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第3-50年)
附件2: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用海已经批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2〕4号)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三等,海域级别为二级。透水构筑物、海底电缆管道、其他开放式用海、取、排水口用海需在用海批复年限内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本次需要补充缴纳海域使用金1.201532万元。
本项目施工期间2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为10.324552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本项目施工期总用海面积4.5192公顷,其中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2.8948公顷(含透水构筑物(取水口)2.6937公顷和透水构筑物(施工栈桥平台)0.2011公顷),征收标准为3.34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9.668632万元;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0.6576公顷(原用海面积0.8691公顷,减少用海面积0.2115公顷),征收标准为0.7万元/(公顷·年),已缴纳海域使用金0.60837万元,扣减海域使用金0.14805万元,现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460320万元;用海方式为其他开放式(疏浚施工1、疏浚施工2),用海面积0.9420公顷,征收标准为0.18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169560万元;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用海面积0.0248公顷,征收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026040万元。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用海在本次申请变更前已缴交完成应缴海域使用金,因此本次变更后需补缴新增部分用海海域使用金。本次变更新增用海总面积为1.2953公顷,其中新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0.3533公顷(施工栈桥平台用海0.2011公顷和取水口新增用海0.1522公顷),征收标准为3.34万元/(公顷·年),需补缴海域使用金1.180022万元;用海方式为其他开放式(疏浚施工1、疏浚施工2),用海面积0.9420公顷,征收标准为0.18万元/(公顷·年),需补缴海域使用金0.169560万元。本次新增用海面积需缴纳海域使用金1.349582万元。但因海底电缆管道减少用海面积0.2115公顷,征收标准为0.7万元/(公顷·年),需扣减在申请变更前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0.14805万元,故本次变更后最终需补充缴纳海域使用金1.201532万元。
本项目施工期用海期限届满后(即第3年起),其他开放式用海不再申请用海,施工栈桥平台拆除后,施工栈桥平台用海面积0.2011公顷用海方式从透水构筑物变更为海底电缆管道,即从第3年起项目用海面积变更为3.5772公顷。本项目第3年起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9.624088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透水构筑物(取水口)用海面积2.6937公顷,征收标准为3.34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8.996958万元;海底电缆管道总用海面积0.8587公顷(取水管北段用海面积0.6576公顷和取水管南段用海面积0.2011公顷),征收标准为0.7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60109万元;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用海面积0.0248公顷,征收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026040万元。
请你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应缴纳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0.360460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0%部分即0.841072万元缴入湛江市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