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硇航道疏浚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3〕2号
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
《关于申请办理东硇航道疏浚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粤西航道函〔2023〕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东南码头至硇洲淡水港航道中间转弯段,2号浮标附近海域,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版中的雷州湾农渔业区和东海岛旅游休闲娱乐区,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申请用海范围内无其他海域使用权属设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东硇航道疏浚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4.6534公顷,属于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该项目不占用海岸线,申请用海年限为9个月。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项目涉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需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五、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按利益相关者协议或意见落实。
六、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