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港务局码头(港池)用海海域使用权调整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3〕2号
霞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湛江港务局码头(港池)用海面积的函》(湛霞府函〔2022〕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港务局码头(港池)用海面积调整申请。调整后,项目用海总面积为120.6542公顷,其中,港池118.2738公顷,透水构筑物2.3804公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和港池用海。批准用海期限与原批准用海期限一致。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本项目已缴纳2023年度的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配号手续后,向湛江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原海域使用权国海证2017C44080302469号予以注销。
三、未经批注不得擅自改变该海域的申请用途,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工程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得违法违规用海,霞山区要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自记载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发生效力,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湛江港务局码头(港池)用海界址点坐标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