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1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2〕11号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调塾村调塾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经济合作社的申请,经麻章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1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麻自然资(利用)〔2021〕407号)收悉。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2021年度第九批次使用1.262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1.2623公顷(耕地0.4776公顷(其中水田0.2972公顷、旱地0.1804公顷)、园地0.5337公顷、林地0.25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经济合作社商服用地(麻章区P24#加油站项目)。
二、该宗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使用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四、请你经济合作社配合麻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合作社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