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2〕62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2〕25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G228国道北侧的7.2985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遂溪县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