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石城镇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2〕12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廉江市石城镇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2〕4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廉江市石城镇官埇村(新塘仔第二经济合作社、新塘仔第三经济合作社、新村仔第一经济合作社、新村仔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5193公顷(园地0.2424公顷、林地2.27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廉江林场分公司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3120公顷(全部为园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共计3.8313公顷经完善征收和收回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廉江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廉江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廉江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廉江市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