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2〕68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2〕2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201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赤坎区新坡村民委员会桥仔村民小组和赤坎区北桥街道新坡中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922公顷(耕地0.3162公顷(不涉及水田)、林地0.7805公顷、园地0.3438公顷、草地0.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1.492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赤坎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8591293),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 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