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用海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2〕9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上报审批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海域使用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选址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建设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项目于2022年2月1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已批复用海7.3213公顷。由于当时申请用海过程中大件码头部分港池海域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代建局的海上临时蓄泥坑及临时航道项目用海重叠,为避免权属重叠,本项目未申请与临时蓄泥坑重叠部分的范围。临时蓄泥坑用海项目已到期(截至2022年1月16日),并注销。因此,用海单位增加申请上述原位于临时蓄泥坑的范围用海,进一步完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用海。
同意本次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用海申请,批准用海总面积8.4605公顷,其中,港池用海3.0594公顷,批准用海期限50年,为与2022年2月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用海期限保持一致,截至2072年1月14日;疏浚工程用海5.4011公顷,批准用海期限1年。项目不占用岸线。用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1。
二、请督促用海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用海单位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配号手续后,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施工前应确保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协调意见,避免影响其他正常海洋开发活动。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工程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得违法违规用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自记载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发生效力,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1.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用海界址点坐标
2.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用海界址点坐标表
附件2: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用海已经批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三等二级。港池用海和其他开放式用海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本次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3.144372万元。
具体测算为:项目用海总面积8.4605公顷,其中,港池用海3.0594公顷;疏浚工程用海5.4011公顷,用海方式为其他开放式用海。
其中,港池用海3.0594公顷,征收标准为0.71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2.172174万元。其他开放式用海5.4011公顷,征收标准为0.18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0.972198万元。因此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3.144372万元。
请你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0.943312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0%部分即2.201060万元缴入湛江市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