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临港特大桥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临港特大桥项目用海预审的函》(湛城发函〔2022〕1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湛江霞山区湛江港海域内建设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临港特大桥。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湛江港港口航运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临港特大桥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 10.3399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路桥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一级方式)中的跨海桥梁用海、海底隧道(二级方式),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项目跨越岸线长度201.5米,为人工岸线。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
四、请你公司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