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湛府通〔2022〕8号
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项目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国务院
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2〕287号
批准时间:2022年4月9日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主线全长约39.1477公里,起点位于湛江市吴川市塘㙍镇塘㙍村文屋经济合作社,改扩建路线沿旧路走向,往西南方向经过吴川市塘㙍镇塘㙍村、大洋村、岭脚村、南埇村、上圩村、社山村、塘莲村、杨屋村、翟屋村、中堂村;廉江市良垌镇黎屋村、那梭村、环尾村;坡头区官渡镇黄桐村、碑头村、岭尾村、三角村;遂溪县黄略镇平石村、王爱村、冷水村、深沟村、颜村村、源水村、茅村村,遂城镇沙坡村;终于麻章区东坡岭农场。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情况。该项目涉及征收吴川市塘㙍镇10个村委会39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4.5319公顷;廉江市良垌镇2个村委会9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3.7117公顷;坡头区官渡镇4个村委会22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4.0893公顷;遂溪县黄略镇和遂城镇等 2个镇8个村委会57个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18.48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90.816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吴川市塘㙍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7.50万元/公顷补偿;廉江市良垌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7.50万元/公顷补偿;遂溪县黄略镇和遂城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12.50万元/公顷补偿;坡头区官渡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35.00万元/公顷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安置及费用支付方式
1.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并折算成货币补偿。
4.征地费用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产权注销登记,并交付出土地。
(二)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字〔2022〕287号)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湛府通【2022】8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