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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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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2〕3号
时间:2022-04-22 19:04:31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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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出具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开交〔2022〕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拟在东海岛港区东北侧,东海岛与东头山岛之间建设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湛江港港口航运区,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拟申请用海面积144.4516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航道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一级)中的专用航道、锚地用海(二级),申请用海期限为3年。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批的依据。

  四、请你司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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