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2〕2号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龙头村山车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经济合作社的申请,经坡头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坡自然资(利用)〔2021〕490号)收悉。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坡头区龙头镇龙头村山车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464公顷(全部为旱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6521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0.6985公顷集体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经济合作社商业用地用途(山车经济合作社龙山贸易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该宗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使用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1136319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你经济合作社配合坡头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合作社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