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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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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1〕51号
时间:2022-01-24 11:14: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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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申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1〕25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第十七条等“三旧”改造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菉塘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明理路30号“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同意你市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理路30号的0.5910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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