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吴川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1〕52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吴川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湛自然资(管制)〔2021〕26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吴川市塘缀镇社山村大宵经济合作社、王村港镇覃寮村那夭经济合作社、王村港镇覃寮村覃寮经济合作社、王村港镇覃寮村雍快头经济合作社、吴阳镇白沙村朱屋经济合作社、吴阳镇霞街社区霞街经济合作社、吴川市樟铺镇金鸡村山口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1.8253公顷[(耕地1.0949公顷、园地0.0983公顷、林地0.4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09公顷),未利用地0.02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吴川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你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0953090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吴川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吴川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吴川市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