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菉塘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明理路30号“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1〕34号
时间:2022-01-24 11:08:15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关于菉塘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明理路30号“三旧”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湛开国土资(利用)〔2021〕25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第十七条规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霞山区新园街道菉塘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位于菉塘村第三、第五经济合作社明理路30号“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0.2054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