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斯夫智能化仓储物流项目填海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1〕4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批复巴斯夫智能化仓储物流项目填海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请示》(湛开建设〔2021〕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申请的用海范围位于东海岛北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巴斯夫智能化仓储物流项目填海造地工程拟选址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用海总面积4.5385公顷,全部为填海造地,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