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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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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时间:2021-12-16 16:42: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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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各有关科室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公开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要作脱密脱敏处理后再公开。

  2.强化事前公开。宣教法规科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事前环节信息,包括公开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和监督信息。其中,清单信息包括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主动公示下列信息:( 1 )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活动时, 应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 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2) 执法窗口岗位信息。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3) 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事后环节应公开下列信息:(1)行政执法结果。各有关科室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信息在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 每年1月31日前,宣教法规科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5.规范公示方式。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除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及时在统一平台上线公布执法信息外,也可以同时在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平台或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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