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1〕15号
时间:2021-09-23 14:11: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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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林田坉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经济合作社的申请,经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坡自然资(利用)〔2020〕309号)收悉。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8676顷(全部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经济合作社工矿仓储用地(海丰混凝土原材料储存仓库)。
二、该宗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使用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经济合作社配合坡头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合作社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