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遂溪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1〕31号
时间:2021-09-23 14:02:22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市遂溪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1〕5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遂溪县乐民镇埠头村埠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3317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遂溪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遂溪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遂溪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