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1〕2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1〕5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15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霞山区海头街道陈铁村陈铁经济合作社、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0305公顷(水田2.89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湛江市霞山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532445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