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吴川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1〕16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吴川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1〕4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湛江市吴川林场位于吴川市覃巴镇、王村港镇的国有农用地7.1090公顷,其中园地6.5666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林地0.42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吴川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6903518),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吴川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