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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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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10-09 17:03: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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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8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2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坚决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学深悟透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3月25日召开市自然资源局副科以上干部和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参加的大会,专门听取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会后迅速行动,立即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完全符合我局实际,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巡察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时限等内容,要求自然资源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当做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注重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梳理汇总后,形成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机关各科室、各分局、下属各单位参与进来,做到统一认识、全动员、全覆盖。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了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办组、指导组,全面统筹领导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带头整改,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内容及工作职责,分别牵头承担相应任务;各责任科室(单位)各负其责,针对反馈问题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整改,全局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合力整改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督查督办,全面推进整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推进、督查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整改工作时,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巡察整改推进会等会议6次,研究部署、跟踪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确保全局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实行“每周一报”,要求各责任科室和单位每周四报送整改进度表,并及时呈送局党组成员阅示,加强对整改工作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并主动向市委巡察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各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责任分工,不定期对分管科室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整改工作良性运行,不留死角、不拖后腿。在整改工作中,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落实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组核心作用不强问题

  (1)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的职能和议事规则,加强党组对全面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

  (2)重新对党组班子成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关系。

  (3)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每季度书面提出季度计划和意见、建议,每年年底撰写年度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及时向局党组汇报;每个月集中学习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各科室参照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自然资源工作要点。

  (4)各科室进一步学习“三定”方案,明确科室职责。

  (5)进一步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循、有法可依。

  (6)加快新办公楼的改造工作,争取尽快合并办公。

  (7)定期举办全员参加的自然资源业务培训,使干部职工全面了解自然资源工作,增强大局观和全局意识。

  (8)落实干部轮岗锻炼相关规定,培养一专多能的干部队伍。

  2.关于政治学习不深入问题。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个月召开一次党组会集中学习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论述,做到常学常新,班子成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2)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研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促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3.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

  一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对耕地保护的工作不到位,遏制土地违法违规不力问题。

  (1)我局约谈了17个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违建项目一律发出停工通知,暂停违法用地量大的县(市、区)用地申请;局班子成员挂点督导各县(市、区),如不完成整改,局班子领导与县(市、区)领导一同问责。

  (2)调整相关业务科室领导。

  (3)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

  二是局党组对海洋经济谋篇布局不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蓝色海洋综合开发计划”效果不够明显问题。

  (1)成立局蓝色海洋综合开发计划领导小组。

  (2)加强与《蓝色海洋综合开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每季度情况报送和总结工作。

  (3)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针对“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目,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项目资金和建设管理培训。

  (5)制定“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目第二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6)做好“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资料汇编。

  (7)加强调研指导,推进“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目验收。

  (8)会同“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总体绩效自评。

  (9)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蓝色海洋综合开发计划、“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或提请市政府研究。

  三是候鸟保护工作不力,非法破坏候鸟资源问题严重问题。

  (1)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网格管控。在市、县、镇、村级级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监管”原则,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按职追责”的网格化管理。

  (2)责成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党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

  (3)强化宣教、移风易俗,提高保护意识。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大力宣传《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刷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发放到市民手中,张贴到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地方;二是在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情况多发的镇、村主要通道、路口竖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栏;三是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和电台插播保护野生动物的科普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四是要充分发挥爱鸟协会的监督作用;五是每年持续举办“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六是要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物种调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七是健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的举报电话。

  (4)严格执法、精准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常态化执法,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源头去向,一查到底,切断非法利益链条,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和高压态势。结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商请公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犯罪嚣张气焰。对玩忽职守、通风报信、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和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公职人员,商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市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综合得分全省排名第一。目前,我市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立案、破案数均在全省排名第三。据统计,全市出动野外巡护4211人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875人次,巡查市场、餐饮单位8378间次,在各类媒体宣传560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5133份。

  4.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问题。

  (1)局党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完善《中共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党组的职能和议事规则,完善“三重一大”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配备提拔干部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等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下属单位领导出差要局领导审批,重大资金开支要经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报局党组审定。

  (2)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并印发实施。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

  (1)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对照中办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的实施细则、市的实施方案,进行深入检查,研究制定了《中共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

  (2)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全局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敏锐力和政治判断力。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错误思想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斗争,确保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主动权。

  (3)加强对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加强宣传引导,每个党支部设置宣传栏,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通过举办意识形态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意识形态安全意识,立足抓早抓小,防范在先。

  (二)对组织建设薄弱,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局党组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解决党建工作主要问题。局党组对党建工作每年计划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及工作实际,下半年重新设置成立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作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党务检查和指导。

  (3)规范发文管理。党建工作以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名义发文。

  2.关于党组织建设不健全问题。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7月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下半年根据我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下属事业单位党员的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合理组建基层党(总)支部和调整党员管理关系,并指导督促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成立基层党(总)支部和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加强群团工作,成立工青妇组织。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基层党支部学习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党务检查和指导。

  (3)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党课,推动党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

  (4)按照规定要求充实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组织参加市直机关新任党务干部培训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力建设培训班,举办党务干部学习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检查基层党支部会议记录本,指导党务干部规范做好党组织生活记录。

  (5)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重点,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规范发展党员的手续和材料,指导基层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机关党委做好发展党员材料审核工作。

  3.关于选人用人问题突出问题

  (1)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梳理,责成分管领导对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有空缺职数的,及时配备。

  (2)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职”进行倒查,根据各环节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看所提拔干部推荐票数是否集中,分清情况,厘清责任,对经办人、分管领导做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局干部轮岗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结合各科室人员定岗情况进行干部轮岗,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增强机构改革后的“化学反应”,对符合轮岗条件的人员进行轮岗。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局机关借调干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分批清退不符合规定的借调干部。通过招聘政府雇佣人员的方式解决人手不足问题。

  (5)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违反纪律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违反上班考勤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处罚,并对不适应岗位人员进行辞退。

  (三)对作风建设不扎实,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1.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1)主动加强与各下属单位沟通和交流,收集各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根据各下属单位实际情况和分管领导意见,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或方案。

  (3)以问题为导向,安排局领导到下属单位进行深调研,加强关心和慰问,切实解决一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

  都发生在下属事业单位中,主要整改:(1)完善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内控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执行各项财务法律法规;局财务部门在工作中加强监督。

  (2)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对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在全局干部会议对此事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深刻检讨,责成参加擅自进入景点参观学习的相关人员进行深刻检查和自我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参加人员全部退回费用。

  (4)责成下属相关单位召开干部会议,严肃对待对用餐问题,对餐费问题开展了自我检讨,对餐费逐一核实,一旦发现有不符合用餐规范或超额的餐费,严格要求职工进行足额清退,加强餐费管理,工作用餐严格按规定进行核销。

  (5)提高财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加强监督整改,完善财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全部退回违规发放的通讯补贴、多发交通补贴、多领的差旅补贴。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检讨。加强监督整改,规范补贴的发放。

  3.关于不作为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储备土地管护不力问题。

  (1)印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巡察反馈土地利用方面问题整改的通知》,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作出整改报告和书面检讨,其它各单位对巡察发现问题开展全面的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

  (2)收储前将土地清表完毕,并做好土地入库后的维护监管工作。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出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严格按照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今后所有出让宗地项目中,确保达到“净地”条件后再挂牌。

  二是执法不到位问题。

  (1)对全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重新进行认定;重新核查有关公司越界开采行为。

  (2)对全市矿山违法行为进行一次清理;督促全市矿山企业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公开,接受政府监管和全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执法监督、生态修复等内部职能机构间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方面的协作联动机制。

  (3)印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若干矿产审批管理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加强地质矿产、执法监督、生态修复之间的沟通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衔接有序,逐步开创全市矿产审批和日常监管新局面。

  三是闲置土地处置不力问题

  (1)分门别类,对全市闲置土地情况作全面排查摸底。

  (2)采取积极措施处置闲置土地,对政府原因造成的要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处置,对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无偿收回。

  (3)以《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为契机,倒逼各县(市、区)积极处理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争取用地计划指标。

  (4)印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巡察反馈土地利用方面问题整改的通知》,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作出整改报告和书面检讨,其它各单位对巡察发现问题开展全面的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

  四是行政执法以罚代管问题。

  (1)对违法用地没有落实拆除的,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对违法用地耕地占比超过15%的县(市、区)局,一律挂牌督办。

  (3)责成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落实恢复原状。

  (4)开展全市各县(市、区)2018、2019年卫片整改完成情况逐宗核查。

  (5)对历史挂账、大棚房另案整治完成情况逐宗核查。

  (6)启动2020年土地执法警示约谈机制。

  五是垦造水田进度滞后问题。

  (1)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对共性问题加紧整改。

  (2)关口前移,严把质量关,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坚决整改。

  (3)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验收已完工未验收项目时间节点。

  (4)倒排时间,挂图作业,督促尚未完工的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5)对未能完成垦造任务的县(市、区),调整垦造任务,交由有条件的地区开垦。

  六是对全市系统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对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函询,并全市通报。

  (2)督促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局整改办。

  4.关于审批乱象丛生问题。

  一是土地出让不规范问题。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出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并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责令有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出让领导向市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2)严格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2017]2号)的规定,对宗地出让公告进行严格审查,不得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制条件、不得加设任何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件。

  二是规划审批不合规问题。

  (1)对调整高度问题,纳入技术规范管理;对调整建筑密度规划审批,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梳理一遍,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责令主办人员向分管领导作深刻检讨,全局通报。

  (2)对土地性质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的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重新进行梳理,逐宗审查。如不符合程序手续的,责令经办人员作深刻检讨。发现有利益输送的,移交纪监委查处。

  (3)统一梳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项目;对项目调整方案、公示程序,送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查;严格依程序进行调整。

  (4)严格执行规划审批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

  三是缩减公共设施论证不充分问题。

  (1)统一梳理调整公共设施配建规模项目。

  (2)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调整公共设施配建规模问题进行审查。

  (3)对确需调整规划条件的项目,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程序调整并报市政府审批。

  四是矿产审批不规范问题。

  (1)责成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办理人员作出深刻检讨。

  (2)核实调查采矿许可证过期后仍批准采矿权转让和仍违规受理登记申请等情况,并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

  (3)印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若干矿产审批管理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加强落实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的规范要求,做好对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提醒工作,对没有网络条件实现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滚动提醒的,可以使用书面通知及时提醒;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以及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如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登记时间的,及时提醒采矿权竞得人按时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

  (4)严格落实《中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三大“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党字〔2019〕192号)中关于“阳光用矿”的政策措施,破解县(市、区)人民政府越位错位,用行政手段强行插手干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常行使矿业权审批职能,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收益评估报告结果超过有效期的情形。

  (四)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廉政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强化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部署,把管党治党工作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各部门梳理岗位风险点,并制定完善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推进三大“阳光工程”建设。

  (3)责成下属单位对本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开展自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深入清理和整顿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5)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分管科(室)的日常管理监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1)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参加局党组会议和重要的办公会议。建立党组会和办公会提前报告制度,要求提前将会议议题报纪检监察组审查。

  (2)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要求各科室各部门将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在上报局领导审核的同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审查。

  (3)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对违法用地耕地占比超过15%的县(市、区)局,一律挂牌督办,暂停用地审批。针对当前违法用地量较大的,且近年排名较前的地区,运用问责利器督促各地区加强执法力度,遏制违法用地量上涨。

  3.关于“抓早抓小”不扎实问题。

  (1)严格落实《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运用好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戒谈话等形式。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内监督,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2)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的方式、内容等事项,局领导、各科室(单位)每个月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3)深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廉政教育基地、廉政党课、纪律教育月活动、警示教育活动、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政纪律。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科级以上干部撰写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针对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多发情况,加强纪法教育,强化源头防控,提出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堵塞廉政风险漏洞。

  4.关于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

  (1)纪检监察组根据不同情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各部门梳理岗位风险点,并制定完善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对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

  一是建立和修订制度不及时、不完善问题。

  (1)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立即对2019年1月21日实施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暂行)》进行重新修订,并新制定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湛江市自然资源局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并印发实施。

  (2)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与运行安全有效。

  二是长期挂账未处理问题

  (1)成立工作专项小组,加强清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

  (2)局党组专题研究挂账问题,并按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所有挂账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门别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办理。

  (3)已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对借款单位进行了函证。

  (4)责成下属单位梳理挂账原因,因公挂账的,符合规定能报销的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限期退还。以后杜绝个人借款。

  (5)责成下属单位成立专项小组,负责追缴应收挂账。

  (6)派驻纪检监察组适时介入核查有关情况,若有违法违规情况予以立案调查。

  三是原市林业局向下属事业单位转嫁物业费用问题。

  (1)财务科牵头核实向下属事业单位转嫁物业费用相关收支情况。

  (2)责成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3)今后,严格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四是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督不严问题。

  (1)责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

  (2)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情况进行调查。

  (3)加强财务制度学习培训,加强监管。

  五是费用报销不严格问题。

  (1)责成有关单位对费用报销不严问题进行深刻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要退还。

  (2)纪检监察组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

  (3)有关下属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后加强管理,防止再发生此类问题。

  2.关于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问题。

  (1)责成有关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有关收入上缴财政。

  (2)责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

  (3)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通报,要求局属各单位要组织班子成员及财务人员学习有关“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要求及制度,以后要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资金及时上缴财政。

  3.关于应收款面临流失风险问题。

  (1)对未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的项目,按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要求,函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2)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欠缴问题进行审查,督促科室加大追缴力度,落实费用。

  (3)今后所有项目,在规划报建时按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

  (4)对历年欠款费用的项目逐一排查梳理,明确下一步缴的项目重点、时间节点及具体措施。

  (5)成立追讨小组负责追讨工作。责成有关单位成立追缴逾期租金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追缴力度。

  (6)主动通知、走访、约谈有关单位,告知逾期缴款的法律后果,对应缴金额较大、缴款积极配合的单位,可以分次缴清。

  (7)对多次追讨无动于衷的,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8)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有关单位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行审查。

  4.关于大额现金脱离账户问题

  (1)按《现金使用管理条例》使用现金,现金支出达到起点1000元的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开通网银,社保等支出通过网银转帐缴交,减少提取现金。除零星费用使用现金以外,其他支出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3)会计人员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清点检查,确保库存现金合理、规范、安全。

  (4)把原出纳调离出纳岗位。

  (5)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责其作出书面检讨,加强管理,严格管理制度。

  (6)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该问题进行审查,若有挪用资金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5.关于对招标管理不严问题。

  (1)责令相关经办人员、科长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剖析原因,对具体承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重新调整有关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加强采购小组的培训学习,提升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工作质量;完善采购内部管控制度,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

  (2)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核实调查,如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3)加强对测绘项目的管理,建立测绘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测绘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和规范测绘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6.关于违规使用专项经费问题。

  (1)对问题进行自查,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局党组作深刻检讨。

  (2)组织学习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3)完善了财务制度,严格监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今后对每一笔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支出标准和防治绩效均要清晰明确。

  7.关于项目资金把关不严问题。

  针对个别水田垦造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我局多次督促有关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县财政局落实设计招标代理费,有关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设计招标代理费落实到位;监理费招标控制价已拨付到97%,余下3%为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年后工程质量达到保质要求,即可一次性付清。今后将严格按照项目的要求,按照相关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

  (六)对落实上级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整治林地退塘还林工作进度缓慢

  (1)成立林地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林地使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按照依法整治、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原则,从2020年5月至2024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改。截至6月,已收回并复绿面积1100亩,种植树种为木麻黄和台湾相思。

  (2)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核实调查。

  (3)完成整治后,要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对清退的林地,要及时制定复绿计划,确保一年内完成还林任务,主要种植乡土阔叶树种,营造混交林,以提升生态防护功能等级。对清退的林地要及时依法进行不动产权登记,进一步巩固林地林木权属。要建立生态林管护机制,实施森林防火、病虫害监测、监控,形成完善的管护和监测网络。

  二是原市林业局党组对2017年巡察反馈的“机关借调人员多”等问题整改不彻底。

  现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借用、外借和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人事发〔2019〕1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明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湛组通〔2019〕27号)规定要求,对局机关借调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借调进行全面整改。

  三是原市规划局党组对2016年巡察反馈的“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等问题整改不彻底。

  (1)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规范化管理,认真抓好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干部业务水平,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加强各支部党员队伍管理,加强党务知识学习,定期召开党务工作者培训会,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党务工作业务水平。

  四是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不到位。

  (1)严格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督促指导相关用地单位依法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2)对于督察发现超出海岸线范围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宗地,全部依法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

  (七)对巡察发现的其他问题的整改

  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

  1.责成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市局党组作深刻检讨。

  2.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设计院劳务分包问题进行审查。

  3.建立健全勘察管理模式及勘查项目规范管理流程。

  三、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下一步,局党组将按照市委的要求,以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坚持推进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一)强化深化“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自然资源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有效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二)切实压实“两个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把落实整改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切实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运用好“四种形态”,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让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当成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保持力度不减、目标不变,紧扣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保持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始终高标准、严要求,举一反三,保持长效。

  (四)探索完善长效机制。在做好整改的基础上,抓好巡察成果应用,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真正活化运用整改成果。推动问题整改与自然资源中心工作互促共进、同步提升,把抓好整改与“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不断开创自然资源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398590;邮政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电子邮箱:szrzyjdb@163.com。

 


 中共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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