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填海码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的批复
粤自然资(湛江)函〔2022〕4号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批复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填海码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的函》(海铁工管函(2022)3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竣工验收,审查认为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粤海铁路北港项目于1999年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粤府函〔1999〕351 号)批准,于1999年获初始登记,后经2次变更登记,2016年进行了第一次变更登记,变更事项为续期,2020年进行了第二次变更登记,将项目业主由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变更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
该项目不同区块于2007年和2016年分别取得两份批文:一份为《关于湛江粤海铁路北港区工程项目调整海域使用用途的批复》(粤海渔〔2007〕198号),调整海域使用用途部分于2017年变更项目名称及使用人名称,并于2020年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2本,分别为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 0007389号和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 0004838号;一份为《关于粤海铁路北港续期用海的批复》(粤海渔函〔2016〕711 号),批准续期的用海面积172.9615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23.6175公顷,非透水构筑物13.7973公顷,透水构筑物0.2519公顷,港池135.2948公顷,批准续期的用海于2017年变更项目名称及使用人名称,并于2020年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5本,分别为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 0004833号、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 0004837号、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 0004835号、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 0005342号、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 0005343号。
本次验收范围为《关于粤海铁路北港续期用海的批复》(粤海渔函〔2016〕711号)批复所涉及的项目填海部分,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项目名称为:海南铁路北港码头填海项目(填海码头),申请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涉及不动产证: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0004833号,证载名称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填海码头),证载权利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证载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证载面积为:23.6175公顷。因此,本次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项目名称按照2020年不动产登记项目名称进行批复。
二、项目验收批复情况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填海码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经我局组织评审,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结论如下:本填海码头工程于2001年12月完成围填海后,填海成陆范围及坡脚外缘线没有人为改变,在完成填海后一直存在至今;实测高程满足设计标高要求,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相关批复要求,没有不合理改变批准填海范围的行为。在CGCS2000 坐标系下中央经线110°00′的投影坐标,利用坐标解析法计算批准填海面积为23.6127公顷,项目实际填海面23.9140公顷。批准范围内少填0.1716公顷,批准范围外填海0.4729公顷。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流程>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3号)要求,对竣工验收合格确需补缴海域使用金的填海项目,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向海域使用权人出具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的同时,发出补缴海域使用金的缴款通知书,并督促海域使用权人依时足额缴纳。请你司按上述要求补缴完海域使用金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同时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附件:1.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填海码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用海界址点坐标
2.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填海码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填海码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用海界址点坐标
附件2: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填海码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的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北港海域(填海码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已经批准。根据验收批复,该项目涉及批准范围外填海0.4729公顷,需补充缴纳海域使用金。因该项目于2016年续期时已一次性缴纳了续期批复填海部分的海域使用金,当时适用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是《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07〕10号)。因此,本次验收后批准范围外填海需补充缴纳海域使用金也适用该标准。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07〕10号)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五等。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需在用海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需要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21.280500万元。
具体测算为:项目批准范围外填海0.472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征收标准为45万元/(公顷·年),需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21.280500万元。
请你司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6.384150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0%部分即14.896350万元缴入广东省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