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洋大学(编制主体)编制的《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
邮 编:524043
联 系 人:吴雨亭
联系电话:0759-3100858
传 真:0759-3114021
电子邮箱:zjszyj_hyk@zhanjiang.gov.cn
附件:《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1日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2022年5月27日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