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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湛自然资(海域)函〔2021〕14 号
时间:2021-12-01 11:09: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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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申请的用海范围位于东海岛北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用海符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预审。

二、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拟选址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为7.3213公顷,主体工程申请用海为6.6551公顷,其中,码头、防撞桩等透水构筑物用海2.1065公顷,港池用海4.5486公顷;项目建设期申请用海面积为0.6662公顷,其中,靠船墩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0144公顷,疏浚用海面积0.6518公顷。项目码头、防撞桩和港池等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50年,水域疏浚、靠船墩申请用海期限为4年。

建设期用海期限届满后,疏浚工程用海范围不再申请用海;靠船墩由于位于港池范围内,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为港池用海。调整后,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为6.6695公顷,其中,码头、防撞桩等透水构筑物用海为2.1065公顷;港池、蓄水用海为4.5630公顷。本项目申请范围占用岸线长度为299米,实际占用岸线的为大件吊装泊位后方2座引桥和大件滚桩泊位,长度81米。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按利益相关者协议落实。

五、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域选址、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及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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