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湛江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湛府办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23日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将于2026年12月23日届满。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形成《〈管理办法〉实施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拟将《管理办法》延期3年。同时结合文件运行实际和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同步对文件作出两处修改:一是文件标题删除 “试行” 二字;二是对第四条条款予以调整,将原由市城市更新局承担的规划相关职能,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局职责,其他条款内容不作变动,具体修改内容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就该事项公开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
社会各界可在本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反馈:方式发至我局邮箱(ghj_yjxx@126.com)。
二、信函反馈:邮寄至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科,联系电话:0759-3399161。
附件:1.《湛江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2.湛府办规〔2023〕2号
3.湛江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4日
附件1.《湛江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评估报告.pdf
附件2.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