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号盛和园四期1区地下室负1层057号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44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娟
2026年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