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15号御景珺庭3号楼2座503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4)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2179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建生
2026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