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油物资码头船舶大院4号楼坡头区自然资源局调查股,电话:0759-2534332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车文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滘村委会南陈村 | 440804104209JC00089F00010001 | 土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18.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批准拨用、自建房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 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