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4)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1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军民支行 | 抵押权 |
| 湛江市霞山区工农路23号泰汇广场4幢汇富阁一层06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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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粤(2024)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1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军民支行 | 抵押权 |
| 湛江市霞山区工农路23号泰汇广场4幢汇富阁一层07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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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