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明哲一横路3号福星阁住宅楼一门902房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0497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常青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