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姚庚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共证字第0029897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张日连、庄友志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房地产共有(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日连、庄友志(庄舒文代)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