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启英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号:020301020,湛C31.11-37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全永天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声明人:全永天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