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绿华路16号城市假日花园B区6号楼A1108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粤房地证字第C71501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培茂
2026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