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湛江市自然资源局317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9-319238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注销事由 | 备注 |
1 |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东湖村委会大坡村 |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 | 湛集有(2014)第40524号 | 依职权注销 |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