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学校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2005)第300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