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文村新北村小组的《不动产权证》(证号: 粤(2024)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472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振庭
202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