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33号中交滨海广场9号楼1单元2403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粤(2025)湛江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92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倩倩
202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