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英因保管不善,将粤房证字第078935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曾少萍、曾洁君、曾碧兰、李强、李霞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少萍、曾洁君、曾碧兰、李强、李霞(林剑代)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