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属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湛江开发区绿华路28号城市假日花园五期整体地下室524号车位的《房地产权证书》(证号: 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2000195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宥熙
2026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