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湛府国用(1993)字第21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